(资料图)
1、一、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分录,借:利润分配—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:应付股利二、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,借:应付股利贷:银行存款三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附录—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(财政部财会[2006]18 号)“2232 应付股利”科目,一、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。
2、二、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。
3、三、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,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,借记“利润分配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4、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
5、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,不做账务处理,但应在附注中披露。
6、四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,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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